这不是郭永昌能够回答的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他们现在找到的,只是一套不够完整的工作流程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不完整的流程,可以解释为什麽某些交接没有留下清楚纪录,却不能直接证明某个人曾经拿走、藏匿或更换录音带。

        林曜将三份文件依序拍照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一份是十月二十四日的收纳盒借用表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份是同日送往剪辑区的工作簿纪录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份则是十月二十五日收回空盒的记载。

        三份资料的内容彼此呼应,却没有任何一份提到D-17A或D-17B。

        「郭先生,我们可以把这几页制作影本吗?」林曜问。

        「可以。」郭永昌说,「不过,这些都是旧文件,有些字连我自己都认不清楚。你们最好不要只靠它们判断当年的事情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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